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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一 題

一、共有土地辦理界址調整及調整地形之要件為何?又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如何處理?請依土地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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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機制」與「共有物調處分割」規定。首先點出界址調整與地形調整在實務上被視為「處分」行為,進而套用多數決的實體與程序要件;其次,直接引述同條第6項,說明協議分割不成時的「地政機關調處」及「不服調處之司法救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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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考點為《土地法》第34條之1有關共有不動產之多數決處分要件(應用於界址及地形調整),以及共有物無法協議分割時之「行政調處」機制。 【論述】 一、共有土地辦理界址調整及調整地形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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