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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二 題

關於土地共有情形的處理方式,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物的處分及設定他項權利時,同意比例門檻為何?(10分)另請敘明通知方式以及共有人之間在補償、出賣、分割時依法律規定的處理方式為何?(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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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土地法》第34條之1(解決共有土地僵局的帝王條款)。答題層次須分明:第一部分精確背誦第1項的同意門檻(注意:他項權利不含抵押權);第二部分依序拆解第2至6項關於「通知」、「補償(提存機制)」、「出賣(優先購買權之債權效力)」及「分割」之法定程序,展現實務操作的嚴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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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土地法》第34條之1之立法目的,乃為解決共有土地或建築物因《民法》第819條第2項「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所造成之處分僵局,以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與經濟發展。茲就其同意門檻及相關處理程序析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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