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四 題
四、共有物分割應申辦何種登記?又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如何處理?試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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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土地登記實務的熟稔度。解題時應先切分兩大問:第一問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5條,指出須先辦理『標示變更登記』再辦理『權利變更登記』;第二問則需連結《民法》第824條之1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07條,精準論述抵押權轉載的『原則(追及於各宗土地)』與『例外(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取得之土地)』,並補充未取得土地時的塗銷規定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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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共有物分割涉及土地客體之變動與權利主體之重分配,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其登記程序須兼顧土地標示之變更與權利之移轉。若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為兼顧抵押權人之保障與分割後產權之單純化,法規明定抵押權之轉載原則與例外。 【論述】 一、共有物分割應申辦之登記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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