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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四 題

四、共有物分割應申辦何種登記?又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如何處理?試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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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共有物分割登記」的實務程序(包含標示分割與權利變更),以及《民法》第824-1條與《土地登記規則》第107條對於「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的處理規範。作答時需明確區分抵押權轉載的「原則(轉載於全體分割後土地)」與「例外(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取得土地之三種情形)」,並點出登記實務應具備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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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共有物分割旨在消滅共有關係,使產權單純化;而應有部分上若有抵押權設定,登記機關須依《土地登記規則》處理權利轉載,以兼顧共有人之權益與抵押權人之擔保利益。 【論述】 一、共有物分割應申辦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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