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二 題
二、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迭有爭議。請說明現行規定為何?除外規定又為何?並以此析論「個人(individual)」及「家庭(family)」作為社會救助單位所可能產生的利弊得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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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法規記憶」與「政策分析」兩層次。首先需精確引述《社會救助法》第5條關於家庭應計算人口的原則規定與除外條款。接著,運用社會政策分析視角,從「國家財政負擔、家庭扶養責任、行政審查成本、福利依賴與道德風險」四個維度,比較「個人」與「家庭」作為救助單位的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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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社會救助法》秉持「家庭補充性原則」,將國家救助定位為最後一道防線,故以「家庭」為救助單位。然而,家庭人口計算範圍常引發「虛擬所得」爭議,導致部分實質貧困者被排除於安全網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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