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關於法規命令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規命令僅得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
- B 除情況急迫外,應將草案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 C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授權依據
- D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思路引導 VIP
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當政府準備制定一套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時,為了增加決策的專業性與民間接受度,你認為法律制度傾向於「禁止民眾參與草擬程序」,還是會「開放特定途徑讓民間聲音在初期就進入決策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老師的話:你的努力,值得肯定!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太棒了!這表示你對《行政程序法》裡關於法規命令訂定程序的理解,既深入又紮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錯的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法規命令訂定程序
💡 法規命令須有法律授權,訂定程序應公開透明並容許人民提議。
🔗 法規命令訂定法定程序
- 1 發起與提議 — 機關自行發起或由人民團體依第152條提議
- 2 草擬與公告 — 研擬草案並依第154條於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 3 意見蒐集 — 任何人得表達意見,機關得職權舉行聽證
- 4 發布與備查 — 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備查以完備程序
↓
↓
↓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違反法定程序或法律授權範圍之法規命令無效(第15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