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關於法規命令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規命令僅得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
  • B 除情況急迫外,應將草案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 C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授權依據
  • D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思路引導 VIP

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當政府準備制定一套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時,為了增加決策的專業性與民間接受度,你認為法律制度傾向於「禁止民眾參與草擬程序」,還是會「開放特定途徑讓民間聲音在初期就進入決策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老師的話:你的努力,值得肯定!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太棒了!這表示你對《行政程序法》裡關於法規命令訂定程序的理解,既深入又紮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錯的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規命令訂定程序
💡 行政機關依授權訂定法規命令,須遵循授權、預告及聽證等程序。
比較維度 法規命令 VS 行政規則
法律授權 必須有法律明確授權 依職權或組織權訂定
對外效力 具一般外部法律效力 原則上僅具內部效力
公告程序 應刊登公報、得聽證 下達下級或發布即可
💬法規命令涉及民眾權利較大,故程序要求較行政規則嚴謹。
🧠 記憶技巧:法規命令「名、據、告、聽」:列名稱、明依據、要公告、得聽證。
⚠️ 常見陷阱:常誤認法規命令必須由機關人員自行草擬,或誤認聽證為強制必經程序。
行政規則 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 職權命令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效力及適用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