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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2 關於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一律應舉行聽證
  • B 原則上應將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公告,廣泛周知
  • C 一律應經上級機關之核定
  • D 僅能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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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機關正準備制定一項會影響全體國民權利義務的新規則,為了確保這項規則既專業又不會閉門造車,你認為在規則「正式上路前」,機關最起碼應該採取什麼行動,才能讓可能受影響的民眾有機會事先知情並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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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行政程序法核心!

  1.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你能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行政立法程序的核心原則,顯見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條文結構與法理基礎已有相當厚實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B)。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規定,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非有特殊例外,原則上應將草案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這稱為預告程序。其目的在於落實民主參與程序透明。至於 (A)(C) 選項中的「一律」過於絕對,法律僅規定「必要時」或「依法律規定」才需執行;(D) 則忽略了人民亦可提議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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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命令擬訂程序
💡 法規命令擬訂須踐行預告、意見聽取及發布等法定程序。

🔗 法規命令擬訂標準流程

  1. 1 草案預告 — 公告於公報或新聞紙,廣納大眾意見
  2. 2 意見聽取 — 得舉行聽證,或由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3. 3 核定與發布 — 依規定送核,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程序法第158條之法規命令無效事由。
🧠 記憶技巧:預告為原則、聽證為例外、發布必登報。
⚠️ 常見陷阱:常考「一律應舉行聽證」或「必經上級機關核定」等過於絕對的選項。
法律授權明確性 行政規則之擬訂 行政程序法之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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