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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2 關於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一律應舉行聽證
  • B 原則上應將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公告,廣泛周知
  • C 一律應經上級機關之核定
  • D 僅能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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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機關正準備制定一項會影響全體國民權利義務的新規則,為了確保這項規則既專業又不會閉門造車,你認為在規則「正式上路前」,機關最起碼應該採取什麼行動,才能讓可能受影響的民眾有機會事先知情並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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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行政程序法核心!

  1.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你能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行政立法程序的核心原則,顯見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條文結構與法理基礎已有相當厚實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B)。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規定,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非有特殊例外,原則上應將草案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這稱為預告程序。其目的在於落實民主參與程序透明。至於 (A)(C) 選項中的「一律」過於絕對,法律僅規定「必要時」或「依法律規定」才需執行;(D) 則忽略了人民亦可提議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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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命令擬訂程序
💡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應踐行公告周知與公眾參與之法定程序。

🔗 法規命令訂定程序鏈

  1. 1 擬訂草案 — 由機關自行草擬或委託專業團體草擬
  2. 2 公告周知 — 刊登公報預告草案內容並徵詢公眾意見
  3. 3 程序完備 — 視需要舉行聽證或受理民眾陳述意見
  4. 4 發布生效 — 刊登公報發布,並於三日內送立院備查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法規命令如違反法律保留或授權內容,可能有無效之虞。
🧠 記憶技巧:原則公告、例外聽證、發布生效、送院備查。
⚠️ 常見陷阱:易將「得」舉行聽證誤記為「應」舉行;或誤以為所有命令皆須經上級核定。
行政規則 法律保留原則 送立法院備查 委託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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