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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關於訂定法規命令之行政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應依職權舉行聽證
  • B 法規命令之訂定,僅得由行政機關或團體自行草擬者,不得由人民提議為之
  • C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 D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電子媒體或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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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法律規範在對外生效前,法律明定必須先經過上級機關的審查與認可(確認其不牴觸上位法規),那麼從行政邏輯來看,該規範應該是在什麼時機點,才具備對外發布並產生效力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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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7條規定:「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由此明文可知,當法規命令依法必須經過上級機關核定時,行政機關必須在取得核定後始得發布,因此選項 C 的敘述完全正確。同時,該條文亦明確規定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選項 D 稱應刊登電子媒體顯與法規不符。綜合以上所述,選項 C 為正確答案。

📝 法規命令訂定程序
💡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之提議、聽證、核定與發布要件

🔗 法規命令訂定程序鏈

  1. 1 提議草擬 — 機關自擬或人民提議(行程法§152)
  2. 2 公告聽證 — 公告周知,機關「得」舉行聽證(行程法§155)
  3. 3 核定程序 — 若法律規定須上級核定,應先經核定(行程法§157 I)
  4. 4 發布生效 — 刊登公報或新聞紙(行程法§157 III)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法規命令發布後應送立法院備查(中央法規標準法§7)
🧠 記憶技巧:民可提、得聽證、上核定、刊公報
⚠️ 常見陷阱:易誤記聽證為「應」舉行;或誤認發布包含「電子媒體」(現行法僅限公報或新聞紙)。
行政規則之效力 授權明確性原則 行政程序法之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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