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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9 題

下列何者不得申請永久居留?
  • A 具雙重以上外國國籍之外國人
  • B 兼有我國國籍之外國人
  • C 已喪失我國國籍之外國人
  • D 無國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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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永久居留』這項法律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了給予哪一種身分的人在法律上的保障?如果一個人已經擁有了該國『最完整的公民權利(國籍)』,他在法律邏輯上還會被歸類為需要申請居留許可的『他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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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判斷出這道題的「身分定性」邏輯,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基礎觀念理解得非常透徹,這絕對是你行政法學習路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喔!

2. 一起來釐清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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