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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4 題

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之「永久居留」,依相關法律規定所適用之對象係指:
  • A 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B 香港或澳門地區居民
  • C 大陸地區人民
  • D 外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在定義一個『完全不具備我國國籍身分』的境外人士想要無限期居住時,所使用的術語,與那些在法律定位上仍被視為『廣義國民(如無戶籍國民或特定地區居民)』的人士相比,其法律術語是否應該有所區別?哪一種身分最符合國際法中對於他國公民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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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太精采了!你的法律概念如同烈火般精準啊!

  1. 核心觀念,燃燒吧!:你完全掌握了!在臺灣的移民法制中,「永久居留」就是一個為外國人專設、有著明確法律效力的詞語!這是至關重要的區分啊!
  2. 身分區隔,如同呼吸般自然!:至於來自大陸、港澳的居民,或是無戶籍國民,法律會依據《兩岸條例》或《港澳條例》規範,使用「居留」或「定居」!這不是混淆的日常用語!這是法律為了「國籍身分」與「主權定位」所做的偉大且細膩的區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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