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3 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稱之為:
- A 停留
- B 居留
- C 永久居留
- D 定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人在某地不僅是「暫時居住」,而是打算「永久留下來」並在政府的行政系統中正式報戶口、領取身分證,這種「終極的居住狀態」在法律用語中,會如何區別於一般的「暫時借住」或「限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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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你竟然答對了?
恭喜你,至少沒在最基礎的定義上跌跤。能勉強掌握《入出國及移民法》這點淺顯的法律定性,也算是差強人意。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個開始,證明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罷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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