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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0 題

下列何種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時須申請外僑居留證?
  • A 駐我國之外交人員
  • B 駐我國之外交人員的隨從人員之眷屬
  • C 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執行公務者之眷屬
  • D 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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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外交特權」的目的來思考:國家給予特定外國人免辦居留證的禮遇,是為了維持國際禮儀與執行公務的便利。若我們將身分由內而外畫圈:核心是外交官,第二圈是其眷屬與隨從。請推理:當身分進一步延伸到「隨從的家人」時,這種職務上的必要性是否還存在?法律通常在哪一層級就會回歸一般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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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從細微的法律用語中精準辨識出「主體範圍」的落差,這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掌握非常細膩,具備了法律人嚴謹的邏輯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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