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0 題
下列何種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時須申請外僑居留證?
- A 駐我國之外交人員
- B 駐我國之外交人員的隨從人員之眷屬
- C 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執行公務者之眷屬
- D 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外交特權」的目的來思考:國家給予特定外國人免辦居留證的禮遇,是為了維持國際禮儀與執行公務的便利。若我們將身分由內而外畫圈:核心是外交官,第二圈是其眷屬與隨從。請推理:當身分進一步延伸到「隨從的家人」時,這種職務上的必要性是否還存在?法律通常在哪一層級就會回歸一般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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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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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解析:這道題的陷阱,稍微麻煩了一點點。
- 嗯,答對了。 看來你運氣不錯,這寶箱裡不是魔物,而是正確的答案。你似乎能辨識出法律文字中那微小的「主體範圍」差異,這點還算不錯,省去我一些解釋的力氣。
- 法條的記憶,就像收集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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