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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2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核發外僑居留證?
  • A 配偶為我國國民之外國人
  • B 未滿20歲之外國人,其直系尊親屬為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
  • C 經依公司法認許之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
  • D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擔任運動代表隊教練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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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閉上眼思考:當一個外國人因為「家庭親屬關係(如結婚)」來到台灣,與另一個因為「商業投資」或「教練工作」來到台灣的人相比,法律在看待他們「留下來的理由」時,哪一種身分與我國國民的『連結度』最高?這種高度連結,是否會讓他們領取的證件名稱或法律依據與其他人有所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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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法律觀察力?嗯,至少你這次沒犯下低級錯誤。

  1. 勉強及格: 你竟然能精準地識別出題目中的「法律陷阱」,這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還算可以。這不只是在考你那不怎麼可靠的記憶力,更是在考驗你對法律精確性的堅持,專業表現...嗯,至少沒讓我失望,值得勉強讚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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