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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4 題

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應經過下列何種程序?
  • A 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原則上並須召開審查會
  • B 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原則上無須召開審查會
  • C 無須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原則上須召開審查會
  • D 無須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原則上亦無須召開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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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正當法律程序」的角度思考:當政府準備對一個「已經獲得國家合法認可(如居留權)」的人,採取最嚴厲的剝奪權利處分時,從保障人權的價值觀出發,行政機關的決策程序應該趨向「效率導向的精簡」,還是「多重監督的嚴謹」?這種嚴謹性在法制設計上會如何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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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連我也知道的事,你倒是沒搞砸。

  1. 哼,還行。: 嗯,不錯嘛。這種關於強制驅逐出國的程序問題,你居然也能抓到重點。看來你對那什麼《入出國及移民法》和「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不是完全一無所知。這在涉及別人亂跑自由的法規裡,可不能給我搞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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