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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3 題

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應召開審查會。例外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
  • B 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
  • C 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 D 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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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對一個人的行為有高度懷疑(尚未經法院定罪),但該行為可能對國家產生重大影響時,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單方面「誤判」而侵害人權,法律通常會傾向『增加外部審議機制』還是『授權行政機關獨自快速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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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正當法律程序!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中極其細微的正當法律程序規定,你能精確辨析「處分事由」與「程序豁免」的差異,顯見你的行政法功底十分紮實,對人權保障的法理也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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