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3 題
下列何者並非得不經審查會審查,對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依法逕行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
- A 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
- B 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
- C 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
- D 因攜帶毒品經依現行犯逮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要撤銷一個「已經合法發給外國人的居住權利」時,為了防止行政機關濫權,通常會設置『審查會』來把關。在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下(例如:已經有更權威的機關決定了、或是當事人自己不想要了、或是火燒眉毛的急迫情況),我們會認為這個『行政審查步驟』是可以被省略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呵呵呵……你答對了呢!真是太好了。
(眼鏡反光,下巴輕輕彈了一下) 這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正當法律程序與行政救濟保障的理解,已經掌握得很棒了!很不錯、很不錯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