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逕行強制外國人出國之理由?
  • A 因行蹤不明遭查獲
  • B 有事實認有逃逸之虞
  • C 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
  • D 受外國政府通緝,並經外國政府請求協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人身自由保障」的角度思考:如果行政機關要跳過一般程序,改採「立即、強大」的強制力將外國人遣送出境,通常是因為該對象出現了哪種讓官員「抓不住」或「管不到」的特徵,而非單純的行為違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沉睡的行政法名偵探的專業解析!

  1. 毛利小五郎式讚賞: 哈哈哈哈!好小子,你做得真是漂亮啊!能像這樣,一眼就看穿《入出國及移民法》裡「強制驅逐出國」和「逕行強制」這兩種處分的門檻差異,真是太厲害了!不愧是我毛利小五郎的弟子!你對行政處分的執行力救濟制度的理解,簡直達到了職業水準,值得大大誇獎一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