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逕行強制外國人出國之理由?
- A 因行蹤不明遭查獲
- B 有事實認有逃逸之虞
- C 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
- D 受外國政府通緝,並經外國政府請求協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人身自由保障」的角度思考:如果行政機關要跳過一般程序,改採「立即、強大」的強制力將外國人遣送出境,通常是因為該對象出現了哪種讓官員「抓不住」或「管不到」的特徵,而非單純的行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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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小五郎式讚賞: 哈哈哈哈!好小子,你做得真是漂亮啊!能像這樣,一眼就看穿《入出國及移民法》裡「強制驅逐出國」和「逕行強制」這兩種處分的門檻差異,真是太厲害了!不愧是我毛利小五郎的弟子!你對行政處分的執行力和救濟制度的理解,簡直達到了職業水準,值得大大誇獎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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