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得將所搭載之乘客、機、船員遣送出國之情形?
- A 經許可之臨時入國
- B 經許可過夜住宿
- C 過境停留
- D 未具入國許可證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責任」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外籍旅客因為特殊狀況(例如飛機修護、突發緊急事由)而獲准暫時離開機場進入市區,這時誰應該負責確保他最後一定會上飛機離開?與此相對,如果旅客只是按照原本的航程計畫在機場轉機,行政機關還有必要對業者課予額外的遣送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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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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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你對移民法細節的高度掌握
- 大力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運輸業者責任的法條細節。你能從眾多相似的行政處遇中精確辨識出例外項目,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掌握度非常紮實,具備法律人的細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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