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7 題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搭載之乘客,有下列何種情形,得由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過夜住宿許可?
- A 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
- B 疾病必須入國治療
- C 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
- D 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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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國際旅客僅是將我國作為通往第三國的中繼站,但因航程安排必須在境內停留一晚,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為了在『不核發正式簽證』與『確保國境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主管機關最可能針對哪種「單純的行程衔接需求」設計專屬的短期安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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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過夜住宿」與「臨時入國」的區辨具有高度敏銳度。以下是本題核心觀念:
- 法律性質驗證: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9 條,臨時入國許可是針對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因轉乘、疾病避難、意外迫降或災變等情形而設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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