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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教人員保險法之保險範圍?
  • A 失能
  • B 醫療
  • C 眷屬喪葬
  • D 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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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行的社會安全體系中,我們每個人手中都有一張處理「看病就醫」的專屬卡片;當這項針對全體國民疾病醫治的制度全面普及後,原本針對特定職業別(如公務員)的保險,為了避免社會資源重複與負擔,最有可能將哪一類性質的保障項目移交給該專責制度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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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 條,公保的保險事故包含失能、死亡、養老以及眷屬喪葬四項;此外,第 35-1 條亦納入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於選項 (B) 醫療給付,自 1995 年「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各類社會保險中的醫療業務已全數移撥至健保體系,公保目前已不再包含醫療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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