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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5年 [觀光行政] 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二、發展觀光條例第 45 條第 1 項之規定:「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之公有土地得由公產管理機關……,提供民間機構開發、興建、營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依此條文,民間機構可取得開發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的產權或使用權利之方式有哪些?(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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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題,測驗考生對《發展觀光條例》第 45 條第 1 項的熟悉度。作答時應直接精確列出法條明定的 8 種土地提供方式,並可適度解釋各方式屬於『取得產權』、『取得使用權』或『合作模式』,使答題更具層次感以穩拿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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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為促進民間參與觀光建設,明定排除土地法等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賦予民間機構取得公有土地之多元管道。 【論述】 民間機構可取得開發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產權或使用權利之方式,依法條明文規定共計以下 8 種:

小題 (二)

其謂「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中所指的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條文為何?發展觀光條例第 45 條規定其不受限制的立法用意又為何?(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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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跨法規的熟悉度與《發展觀光條例》的立法精神。作答時,應先精準寫出《土地法》第25條(地方公有土地處分之程序限制)與《國有財產法》第28條(公用財產處分之實體限制)的核心規範;接著,從「簡化行政程序」、「鼓勵民間投資」、「活化公有土地」三個維度,來推演排除這些限制的立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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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發展觀光條例第45條之目的在於促進民間參與觀光建設,藉由排除《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對公有土地較為嚴格的處分與收益限制,以利民間機構順利取得土地開發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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