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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5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區域計劃概要

第 二 題

二、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在臺灣逐漸發展為具有實踐都市設計功能的工具。試從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等法令角度,加以闡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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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釐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2D平面、容積建蔽)」與「都市設計(3D空間品質、景觀美學)」的差異。接著,核心解題策略是從《都市計畫法》中找出授權訂定管制的條文(如第22條、第39條),再從《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中帶出如何透過通盤檢討機制,將退縮建築、開放空間、都市設計審議等3D設計手法寫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使其具備實踐都市設計的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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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傳統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偏向二維平面的用途劃分與總量管制(如容積率、建蔽率);而「都市設計」則側重於三維立體空間的環境品質與景觀形塑。臺灣為解決都市景觀凌亂問題,逐漸透過《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檢討辦法的法規授權,將都市設計準則納入都市計畫的管制要點中,使「土管」成為落實「都市設計」最具法律強制力的工具。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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