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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區域計劃概要

第 三 題

三、國土計畫法創立使用許可制取代開發許可制,以解決與避免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使用計畫,請說明使用許可制的意涵、適用對象、辦理程序、審議機關及審議條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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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要聯想到《國土計畫法》第24條至第26條關於「使用許可」的核心規定。解題關鍵在於明確區分舊制(區計法:開發許可)與新制(國土法:使用許可)在「是否變更分區」上的根本差異,並有條理地依序回答題目要求的五大子項(意涵、對象、程序、機關、條件),建議善用對照表與流程圖展現法制演變的空間邏輯與實務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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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國土計畫法》為解決過去《區域計畫法》時期「開發許可制」導致非都市土地蛙躍式開發與分區零碎化之弊病,創立「使用許可制」,以「計畫引導發展」及「維持分區穩定」為核心精神落實國土空間管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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