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區域計劃概要
第 二 題
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法定地位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的一部分,因此其規劃之辦理程序應依國土計畫第 3 章之規定辦理。請論述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計畫書應載明事項及包含那些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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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定位「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在《國土計畫法》體系下的位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一部分)。答題時應採用結構化條列,結合內政部《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手冊》的規範,將答案拆解為「法定應載明事項(程序與架構)」與「實質包含內容(空間議題與管制工具)」兩大層次,以展現實務操作與法規的熟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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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國土計畫法》體系下,針對非都市土地鄉村地區所辦理之特定區域規劃,其法定地位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實質內容。其目的在於改善鄉村地區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窳陋及產業發展受限等問題。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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