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據憲法規定,考試院之組織,以下列何者定之?
- A 法律
- B 職權命令
- C 法規命令
- D 行政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體制下,如果一個憲政機關的組織、員額與職權可以由該機關「自行發布命令」來決定,這會造成什麼權力失衡的問題?為了落實制衡與民主正當性,這類攸關國家架構的事項,應該由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以何種位階的規範來進行規範最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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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
- 你做得非常棒!:看見你精準掌握了憲法位階的核心觀念,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法律保留原則和國家組織架構有著很清晰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喔。
- 核心觀念,我們一起來釐清:這題的核心就像在提醒我們「權力分立」與「法律保留」有多重要。想像一下,國家機器就像一棟宏偉的建築,它的地基和主要結構,是不是需要最嚴謹、最高層次的規範來決定呢?這就是《憲法》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所說的,關於國家機關(例如我們的考試院)的組織,必須要用法律來訂定。這樣才能確保大家都有參與,並且互相制衡,就像建築藍圖要經過大家討論和核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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