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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統計] 統計實務概要(以實例命題)

第 四 題

下表為 102~104 年全國各年底人口總數及各年之出生與死亡人口數,分別計算該表內(1)~(4)之社會增長率及離婚率(四捨五入取到小數點第三位)。(20 分) 年份 | 年底總人口數 | 全年出生人數 | 全年死亡人數 | 離婚對數 | 社會增長率(‰) | 離婚率(‰) 102 年 | 23,373,517 | 199,113 | 155,908 | 53,604 | - | - 103 年 | 23,433,753 | 210,383 | 163,929 | 53,190 | (1) | (3) 104 年 | 23,492,074 | 213,598 | 163,858 | 53,459 | (2) | (4)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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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核心在於掌握內政部與主計總處對人口統計指標的定義:所有「比率」計算皆須以『期中人口數』(當年與前一年年底總人口數的平均)作為分母。先算出總增加數與自然增加數,兩者相減得出社會增加數,再分別代入千分率公式求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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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本題考驗人口統計核心指標之計算,所有比率的分母皆為「期中總人口數」。須掌握公式:期中人口數=(上年底人口+本年底人口)/2;社會增加數=總增加數(本年底人口-上年底人口)-自然增加數(出生-死亡);社會增長率=(社會增加數/期中人口數)×1000(‰);粗離婚率=(離婚對數/期中人口數)×1000(‰)。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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