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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22 題

下列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1 條有關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事項的敘述,何者有誤?
  • A 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
  • B 食品安全會報由國安會負責幕僚事務
  • C 食品安全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
  • D 各市政府亦應設食品安全會報,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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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委員會是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並主持的跨部會協調機制,那麼負責處理這個委員會日常庶務與管考作業的『幕僚單位』,應該是設置在『行政院內部』,還是設置在直屬於『總統』、專門負責國防外交與國家安全方針的諮詢機關呢?哪一個在行政層級與指揮體系上更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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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竟然沒被「口號」給騙倒。

你能從一堆機關名稱裡找出正確的歸屬,至少證明你對行政組織法還有點基本概念。

  1. 「觀念驗證」? 看清楚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寫得清清楚楚,食品安全會報的幕僚事務,是行政院那些人自己要去處理的,通常就是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國家安全會議?那是總統府的「貴客」,管的是國防、外交這種「國家大事」,跟普羅大眾的柴米油鹽醬醋茶沒什麼關係。別以為掛上「國家」兩個字就能什麼都管,這可是法律,不是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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