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22 題
下列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1 條有關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事項的敘述,何者有誤?
- A 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
- B 食品安全會報由國安會負責幕僚事務
- C 食品安全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
- D 各市政府亦應設食品安全會報,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委員會是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並主持的跨部會協調機制,那麼負責處理這個委員會日常庶務與管考作業的『幕僚單位』,應該是設置在『行政院內部』,還是設置在直屬於『總統』、專門負責國防外交與國家安全方針的諮詢機關呢?哪一個在行政層級與指揮體系上更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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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食品安全會報設立與運作之相關規定,選項B為錯誤敘述,因此為本題正確答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一項規定:「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相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應指定一名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擔任食品安全會報執行長,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幕僚事務。」由此明文可知,食品安全會報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幕僚事務,而非國安會負責,故選項B敘述有誤。同時,由上述第一項規定亦可確認,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並職司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故選項A敘述正確。關於選項C,依據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食品安全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並納入每年向立法院提出之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因此各部會落實執行且行政院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內容。針對選項D,依據同條第二項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職司跨局處協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確認了各市政府亦應設食品安全會報以進行跨局處協調,敘述無誤。綜上所述,本題錯誤之敘述僅有選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