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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2 題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幾年內申請退還?
  • A 一年
  • B 二年
  • C 五年
  • D 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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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回想一下:在《行政程序法》的一般性規定中,為了不讓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對於「人民對國家」行使公法上的請求權,通常會設定一個「最短且最常見」的標準時效期間是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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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你精準選出 (C) 這個過往考題的標準答案。不過,身為教授,我必須特別提醒你一個極為重要的修法動態。

稅捐退還期限的修法更新

依據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納稅義務人若因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溢繳稅款,申請退還的期限現已修正為十年,不再是過去的五年。修法延長期限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落實納稅人權益的保護,給予民眾更充裕的救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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