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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宗教行政] 宗教法規

第 三 題

依現行法規,宗教法人申請之宗教研修學院設立標準為何?請就校地、校舍、設備、設校經費及基金、師資和系所等規定依序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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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與釋字第573號解釋(宗教團體自主權),並定性其法源依據為《私立學校法》第八條授權訂定之《宗教研修學院設立標準》。答題時須嚴格按照題目要求的六個維度(校地、校舍、設備、經費基金、師資、系所)逐一開標題論述,並精確寫出法定面積與金額門檻,展現行政法規的層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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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宗教法人設立宗教研修學院,乃落實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及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保障宗教團體結社與內部組織自主權之重要具體化。依《私立學校法》第8條授權訂定之《宗教研修學院設立標準》,國家在確保高等教育品質與尊重宗教自治間取得平衡。以下依現行法規列述其設立標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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