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宗教行政] 宗教法規
第 四 題
四、試以「內在信仰自由」、「表達信仰自由」和「從事宗教活動自由」三方面申論我國憲法第 13 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對個人或宗教團體的保護法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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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與第 573 號解釋對於「宗教自由層次」與「宗教團體自主權」的經典論述。答題時須精準劃分「內在絕對保障」與「外在相對保障(法律保留)」的界線,並分別論述其對「個人(信仰選擇)」及「宗教團體(組織與財產自主)」的保護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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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憲法第 13 條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及第 573 號解釋之法理,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涵蓋內在信仰與外在行為,且其保護客體不僅及於個人,亦包含宗教團體之存續與自治。以下分就三方面申論其保護法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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