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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宗教行政] 宗教法規

第 一 題

一、請說明宗教團體欲邀請外籍人士來臺進修或攻讀學位,須依據那項規定辦理?欲提出申請之宗教團體須符合那些規定?其研修年限以及申請延長之相關規定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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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外籍人士來臺進行宗教研修之行政法規。破題時應先引述憲法第13條及釋字第573號保障宗教自治與人才培育之法理。接著精確點出《核發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證明審查要點》,並在論述資格時,強調「全國性」宗教社會團體與「地方性」的法規差異,最後將研修年限及展延程序以數字化(1年、1個月前、6年)精確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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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憲法》第13條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及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所揭示之「宗教團體自主權」,宗教團體培育神職人員及延攬外籍人才乃宗教自治之核心事項。為兼顧國家境管政策與宗教教義發展,內政部特訂定相關行政命令予以規範,茲就各項規定說明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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