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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宗教行政] 宗教法規

第 四 題

請舉出兩種「寺廟教堂不動產移轉登記」免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的情況。(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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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宗教財產稅賦豁免考題,應先聯想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對宗教財產處分自主權之制度性保障法理。解題時,應從實務面區分兩種常見途徑:一是常態性的「他人捐贈」(適用《契稅條例》);二是近年為解決歷史共業所推動的「借名登記財產返還」(適用《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並精確點出各自適用的稅種與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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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憲法第13條保障之宗教自由,涵蓋宗教團體對其財產之管理與處分自主權。為落實宗教財產之保障,並協助宗教團體完成法人化或不動產產權合法登記,我國稅法及內政部推動之特別法中,明定下列兩種寺廟教堂不動產移轉免徵特定稅賦之情形: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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