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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四、繼 921 震災後,本年初又發生 0206 地震,造成建築物倒塌與百餘人傷亡及財物損失。初步調查除結構體受損外,尚有土壤液化引發之問題。請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構造篇等相關法規,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建築行為人就大樓倒塌可能應負之責任。(10 分) (二)請說明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基調查應辦理地下探勘,其方法有那些?若位於砂土層有液化之虞者,其地基調查應如何分析?(5 分) (三)並請試擬對既有及未來新建之建築物如何提升其耐震安全。(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請說明建築行為人就大樓倒塌可能應負之責任。(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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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建築物倒塌究責」,應直覺聯想《建築法》第26條的「執照僅為許可,行為人各自負責」之核心原則。接著運用法學常規的「三段式責任檢驗架構」,分別羅列刑事(刑法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民事(民法191條工作物責任及184條侵權)、行政(建築師法與營造業法之懲戒)之具體條文與執行要項來完整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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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建築法》第26條規定,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執照僅為對申請建造、使用或拆除之許可。建築物之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或承造人(即建築行為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其面臨之責任可歸納為刑事、民事與行政三大層面: 【論述】

小題 (二)

請說明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基調查應辦理地下探勘,其方法有那些?若位於砂土層有液化之虞者,其地基調查應如何分析?(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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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中關於地基調查之具體規範。作答時應將題目拆解為『探勘方法列舉』與『液化分析要項』兩部分,並精確引用法規術語(如鏜孔、標準貫入試驗)及《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的液化潛能評估流程來彰顯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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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在於確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基乘載力與抗震能力,作答須依循《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及《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之規定進行論述。 【論述】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下探勘方法

小題 (三)

並請試擬對既有及未來新建之建築物如何提升其耐震安全。(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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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實務對策與法規應用題,作答時必須嚴格區分「既有建築物」與「未來新建建築物」兩大面向進行論述。既有建築應扣緊「建築法第77條」的公安檢查及「危老條例」的評估補強與重建;新建建築則須從「建築技術規則」的設計規範修訂、「建築法第34條」的結構外審,以及「建築法第56條」的施工勘驗與品管機制切入,展現全生命週期的營建管理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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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提升建築物耐震安全,應就「既有建築」的耐震評估與補強重建,以及「新建建築」的法規標準提升與施工品管,雙管齊下進行管制。 【論述】 一、既有建築物之耐震安全提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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