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海洋資源] 海洋法
第 四 題
何謂「閉海及半閉海」?並述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對其如何規範?(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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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九部分(Part IX)的專章規定。解題需分兩層次:首先精確引述第122條對『閉海或半閉海』的雙重定義(地理特徵與法律地位),其次系統列舉第123條明定的四項『合作義務』,最後可輔以實例(如南海、地中海)說明其在海洋地緣政治及環境保護上的實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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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閉海及半閉海」因其特殊的地理封閉性與生態脆弱性,沿海國間的權利與利益高度重疊,極易引發爭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特於第九部分(Part IX)設專章規範,以「區域合作」為核心精神,調和沿海國間的權利行使與義務履行。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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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海與半閉海規範
💡 基於地理封閉與生態連動性,強調沿海國之區域合作義務。
- 法律定義(UNCLOS 第 122 條):具狹窄出口或主要由領海與 EEZ 組成。
- 合作義務(UNCLOS 第 123 條):應盡力協調生物資源管理、開發與養護。
- 環境與研究:應協調海洋環境保護政策及聯合海洋科學研究方案。
- 第三方參與:得邀請相關國家或國際組織(如 IMO)參與合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