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海洋資源] 海洋法
第 三 題
說明沿岸國依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對大陸礁層之權利性質與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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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六部分及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的相關規定。作答時須明確區分「權利性質」(專屬性、固有性、主權權利)與「權利內容」(探勘、開發定居種及非生物資源、人工島嶼管轄等),並精確引用公約第77條、第81條及我國國內法條文,以展現法學論述的層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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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大陸礁層為沿岸國陸地領土在海下之自然延伸,沿岸國對其享有高度之經濟利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 UNCLOS)第六部分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下稱我國國內法)均賦予沿岸國特定之權利,其權利性質與內容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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