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7年 [海洋資源] 海洋法

第 四 題

得利用「國際海洋法法庭」解決海洋相關爭端的主體為何?依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 6 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及「爭端主體」,應立刻聯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附件六(法庭規約)第 20 條之規定。答題結構需採「原則與例外」二分法:原則上對『締約國』開放;例外則擴及『締約國以外之實體』(如國際海底管理局、企業部、國家企業甚至自然人與法人),並需特別點出『深海海底爭端(第十一部分)』及『其他協定授權』兩個突破傳統國際法主體限制的關鍵情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係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 UNCLOS)附件六所設立之獨立司法機構。與傳統國際法院(ICJ)僅允許國家作為訴訟當事方不同,ITLOS 的對人管轄權(訴訟主體)更為廣泛。依據 UNCLOS 附件六(法庭規約)第 20 條規定,得利用該法庭解決爭端之主體可分為「締約國」與「締約國以外之實體」兩大類。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海洋資源] 海洋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