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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自然保育]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二 題

📖 題組:
臺灣的保護(留)區依據不同的法規劃設。 (一) 請說明是依據那些法規?其劃設之保護(留)區正式名稱為何?(10 分) (二) 請就保護對象、主管機關、管制、管理、住民等面向討論其異同。(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請就保護對象、主管機關、管制、管理、住民等面向討論其異同。(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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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臺灣核心保育法規的橫向對比能力。解題時應先列出四大主要法規(文資法、野保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及濕地法),接著必須建立結構化表格,依據題目指定的五個維度(保護對象、主管機關、管制、管理、住民)逐項對應。論述重點應突顯各法規在「管制強度(剛性或分區)」及「住民權益(由排除走向原民共管)」的演變與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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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臺灣的保護(留)區體系並非由單一法典規範,而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及《濕地保育法》等法規劃設。因各法立法目的不同,其在保護對象、主管機關及管理管制機制上存在顯著差異,近年則在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精神下,趨向重視當地住民參與及資源共管。 【論述】

小題 (一)

請說明是依據那些法規?其劃設之保護(留)區正式名稱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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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保護(留)區」,應立刻聯想臺灣「自然保護區域系統」的核心法規。解題時直接將法規名稱與其對應的保護區域名稱一一配對列出(如野保法、文資法、森林法等),即可精準拿穩這10分的基礎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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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臺灣的自然保護區域系統主要依據四大核心法規進行劃設,針對不同保育標的與目的,賦予對應的法定名稱。 【論述】

📝 臺灣保護區法規體系
💡 依不同法規目的劃設保護區,呈現從剛性禁入到明智利用的管制梯度。
  • 辨別五大法規:文資法、野保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濕地法及其區名。
  • 管制強度區分:文資法為絕對保護之剛性管制;濕地法則採彈性之明智利用。
  • 主管機關歸屬:區分內政部(國土、濕地)與農業部(物種、森林、地景)。
  • 原民權益保障:論述時需結合《原基法》精神,強調資源共管與文化祭儀。
🧠 記憶技巧:五法口訣:文、野、森、國、濕。管制口訣:嚴、剛、分、彈、明。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文資法的『自然保留區』與森林法的『自然保護區』,前者管制最嚴且不限森林。
明智利用原則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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