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第 二 題
📖 題組:
二、〈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4 條之 2,為鼓勵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 30 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重建,訂有容積奬勵誘因,試述(一)取得此優惠的條件為何?(15 分)(二)其可獲得的容積奬勵上限為何?(10 分)(三)其目的為何?(10 分)
二、〈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4 條之 2,為鼓勵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 30 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重建,訂有容積奬勵誘因,試述(一)取得此優惠的條件為何?(15 分)(二)其可獲得的容積奬勵上限為何?(10 分)(三)其目的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其可獲得的容積奬勵上限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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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需直接精確回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4 條之 2 之法條明文,點出『法定容積 20%』或『原建築容積』的雙軌制上限。為獲取高分,應進一步補充此雙軌制在實務上的意義,即如何保障實施容積管制前老舊公寓的既有居住權益,從而強化改建誘因。
小題 (一)
取得此優惠的條件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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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特定法規明文要件的記憶與拆解能力。考生應直接援引《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並運用「要件分析法」,將條文內容拆解為「空間區位」、「建物屬性(屋齡/樓層/類型/合法性)」、「行政程序」及「時效限制」四大層次,確保給分要點無一遺漏。
小題 (三)
其目的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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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此題應從「政策診斷與解決對策」切入,思考為何特別針對「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給予容積獎勵。核心關鍵在於結合「防災安全(耐震不足)」、「高齡化社會(缺乏電梯)」與「重建誘因(產權與容積現實)」三大面向進行深度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