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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第 三 題

三、都市計畫法第 83 條之 1 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請闡述辦理容積移轉有關送出基地種類、可移入容積地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及換算公式等規定。(10 分)又容積移轉辦法實施後已經或可能出現那些問題,請申論之。(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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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定位法規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精確背出送出基地種類、移入區範圍、上限及公式(法規題);接著針對申論部分,運用都市計畫專業視角,從「環境品質(容積過載)」、「社會公平(公保地買賣暴利)」、「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等實務困境進行診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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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都市計畫法》第 83 條之 1 規定,容積移轉制度旨在透過市場機制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並兼顧歷史建築保存與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然實務運作上亦衍生空間失衡等挑戰,以下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闡述相關規定及實務問題。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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