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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警察甲、乙接到線民密報,得知毒品通緝犯丙正在某餐廳用餐,甲、乙隨即趕到餐廳將丙逮捕。甲、乙帶丙回警察局的途中,由甲開警車,乙則坐在車內看管丙。然而甲、乙兩人僅將丙雙手戴上手銬,而非將丙之手銬銬於車內橫桿。丙一心想要脫逃,遂趁警車速度變慢之際,突然自行打開車門跳車。丙跳車的地點是在快速道路上,跳車後因速度太快,雙手又被銬住,只能在路上翻滾,最後翻滾到路邊,頭部撞上護欄而死亡。試問:甲、乙應負擔何種刑責?(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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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導航】各位同學,當你在考場上看到這種類型的題目,請先深呼吸,跟著老師的步驟來拆解。這題是經典的「警察抓人出意外」題型,重點在於考驗你對『客觀歸責理論』的掌握深度。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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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警察押解人犯時因防範措施不足導致人犯脫逃並死亡之刑事責任。具體爭點可分為:

  1. 核心爭點:甲、乙未將丙銬於車內橫桿之過失行為,與丙跳車死亡結果間,是否具備客觀歸責?(涉及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與規範保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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