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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警察甲、乙接到線民密報,得知毒品通緝犯丙正在某餐廳用餐,甲、乙隨即趕到餐廳將丙逮捕。甲、乙帶丙回警察局的途中,由甲開警車,乙則坐在車內看管丙。然而甲、乙兩人僅將丙雙手戴上手銬,而非將丙之手銬銬於車內橫桿。丙一心想要脫逃,遂趁警車速度變慢之際,突然自行打開車門跳車。丙跳車的地點是在快速道路上,跳車後因速度太快,雙手又被銬住,只能在路上翻滾,最後翻滾到路邊,頭部撞上護欄而死亡。試問:甲、乙應負擔何種刑責?(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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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當你在考場上看到這種類型的題目,請先深呼吸,跟著老師的步驟來拆解。這題是經典的「警察抓人出意外」題型,重點在於考驗你對客觀歸責理論、依法令行為與過失犯參與問題的掌握深度。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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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警察逮捕、押解通緝犯時,因戒護措施不足導致人犯跳車脫逃並死亡之刑事責任。具體爭點可分為:

  1. 前提爭點:甲、乙逮捕並押解通緝犯丙,形式上剝奪丙行動自由,是否成立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
  2. 核心爭點:甲、乙未將丙手銬固定於車內橫桿之過失行為,與丙跳車死亡結果間,是否具備客觀歸責?此涉及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結果是否屬注意義務規範保護目的及通常風險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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