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0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男以狗繩牽著飼養多年的狼犬小黑至公園散步,途中遇到素有嫌隙的鄰居乙男,兩人為了平常的鄰居糾紛爭吵起來。因兩人越吵越兇,手勢激烈,致小黑誤以為乙要攻擊甲,小黑護主心切,遂掙脫甲手中的狗繩撲前攻擊乙。由於小黑力量龐大,甲無法操控繫住其之狗繩,故而無法阻止小黑攻擊乙。甲見小黑已經將乙撲倒在地並不斷撕咬,有可能將乙咬死,且若自己出面安撫小黑,可使小黑停止攻擊,但因兩人平常結怨已深,故放任小黑繼續攻擊乙。渾身鮮血的乙疼痛不已,厲聲揚言做鬼也不會放過甲,甲方驚覺事態嚴重,連忙令小黑停止攻擊,並至路邊撥打 119 召喚救護車。此時乙已經失血過多,若不送醫急救,必死無疑。惟在甲電召之救護車來之前,一旁圍觀的路人丙主動將乙送往醫院急救,乙經大量輸血後撿回一命。試問甲有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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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定位『不作為犯』的審查,確認甲身為飼主是否具備危險源監督的保證人地位,以及是否有作為可能性。接著,分析甲事後防果行為(制止犬隻並叫救護車)與結果不發生(路人送醫)之間的關係,精準適用刑法第27條第1項後段的『準中止犯』要件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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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放任飼養之犬隻咬人是否因具備保證人地位而成立不作為殺人未遂罪?又甲事後叫救護車但被害人由路人送醫,是否適用準中止犯之規定減免其刑?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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