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8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帶著未繫頸鍊的小狗外出散步,小狗看見路人乙時突然失控低吼齜牙衝向乙,甲在後面追趕阻止,乙見小狗衝過來,為了保護自己不被咬傷,在小狗將咬其腳時,將狗踢開,同時撿起一旁粗大樹枝暴打小狗,致小狗斷腿,哀嚎不已,甲見乙暴打其狗,且制止不聽,頓時大怒,以拳頭將乙打傷。試問甲、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遇到『動物攻擊與反擊』的題目,首要區分動物是受人驅使(正當防衛)還是自發失控(緊急避難)。其次,針對乙連續反擊(踢開+暴打)與甲後續傷人(護狗),需運用犯罪三階層,細緻審查是否符合阻卻違法事由中的『必要性』與『衡平性』,精準論斷避難過當與防衛過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動物自發攻擊之防禦屬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避難過當之認定,以及面對避難過當者反擊之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界線。 【解析】 壹、乙暴打小狗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54 條毀損罪,並論以避難過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 區分動物攻擊來源決定主張防衛或避難,並檢驗手段之必要性。
比較維度 正當防衛 (Art 23) VS 緊急避難 (Art 24)
前提情狀 現在不法侵害 現在緊急危難
法理基礎 正對不正(權利保護) 正對正/中立(避險)
法益權衡 不要求嚴格衡平 保護法益須優於受害法益
行為對象 僅限侵害人自身 第三人法益或物
💬正當防衛是權利對不法的對抗;緊急避難則是法益間的不得已取捨。
🧠 記憶技巧:人攻防衛、物攻避難;過當不阻卻,法益看比例。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動物自發攻擊與受人驅使之區別,誤將狗咬人一律視為「不法侵害」而主張正當防衛,忽略其在刑法上屬「物」所引發之「危難」。
防衛過當與避難過當 延遲防衛 財產法益之防衛限度 義憤傷害罪之客觀要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法案例研析: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查看更多「[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