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4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長期將鞋子、燒金紙用的金桶等雜物,靠牆放置在其居住公寓的樓梯間,造成鄰居很大的困擾。某日,鄰居乙邊下樓邊用手機回覆訊息,不慎踩到甲靠牆擺放在樓梯間的鞋子而摔倒,造成身上多處挫傷。乙為了避免再次發生意外,便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將甲放在樓梯間的鞋子、金桶等物品全部丟棄。請問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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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刑法上因果關係、客觀歸責(被害人與有過失)的判斷,以及財產犯罪中不法所有意圖與毀損行為的界定。解題應分別就甲、乙之行為進行三階層檢驗,特別注意甲的行為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及阻塞逃生通道罪,乙的行為是否具備阻卻違法事由(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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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於樓梯間堆放雜物致人摔傷是否成立過失傷害罪?乙擅自丟棄甲之雜物是否成立毀損罪或得主張緊急避難? 【解析】 壹、甲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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