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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二 題

📖 題組:
臺北公司於 20X1 年 1 月 1 日,以員工繼續服務滿 3 年為條件,給與 100 位員工各1,000 單位之認股權,該認股權存續期間 10 年,履約價格為$60,給與日之股價為$60。臺北公司於給與日無法可靠估計所給與認股權之公允價值,乃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第 2 號規定,採內含價值法處理前述員工認股權給與。20X1 年 12 月31 日,15 位員工已離職,臺北公司估計 20X2 年及 20X3 年共有 15 位員工將離職。20X2 年共有 6 位員工於年度中離職,估計 20X3 年將有 4 位員工離職。20X3 年中有 3 人離職,實際服務滿 3 年獲得認股權者共有 76 人。20X4 年無員工離職,有 10位員工於 12 月 31 日執行其認股權,當日之股票市價為每股$88(每股面額$10)。假設 20X1 年、20X2 年及 20X3 年之年底每股股票市價分別為$66、$75 及$80。 試作: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臺北公司於 20X4 年底,員工執行認股權轉換之分錄。(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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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前一子題計算出 20X4 年底每單位認股權之內含價值,轉換時以收現數與結轉之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合計,扣除股本面值後,差額認列為普通股股票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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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執行認股權時,按原履約價格收取現金,並將對應的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餘額沖銷,超過面額部分貸記普通股股票溢價。 【解答】 計算:

小題 (一)

臺北公司於 20X1 年至 20X4 年底,認列上述員工認股權給與之分錄。(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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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員工認股權「內含價值法」的會計處理。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估計時,應於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內含價值(市價-履約價格)重新衡量,並將變動數認列為當期損益,即使在既得日後至執行前仍需持續重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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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內含價值法下,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皆須以期末股價減去履約價格重新計算內含價值,並依既得比例認列或調整薪資費用。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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