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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

第 一 題

信義公司於第一年初以繼續在公司服務滿 4 年且銷售團隊於 4 年中銷售 A 產品超過 50,000 單位為條件,給與該團隊 22 位員工,每位 2,000 單位之認股權,該認股權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每單位$14。 第一年底,計有 4 位員工離職,公司預估第二、三、四年離職員工人數分別為每年 2 人。此時預估應該可以於第三年達到銷售 50,000 單位之條件,第一年底認股權每單位之公允價值為$15。 第二年又有 3 位員工離職,此時預估第三、四年離職員工人數分別為每年 2 位,雖然預估應該可以於第三年達到銷售 50,000 單位之條件,但公司於此時修改績效條件,將銷售目標提高為需達到銷售 60,000 單位。公司預估應該可以於第四年底達到此條件,第二年底認股權每單位之公允價值為$16。 第三年有 3 位員工離職,預估第四年將有 2 位員工離職,截至第三年底實際共銷售 A 產品 45,000 單位,此時公司預估至第四年總銷售單位應該可以達 60,000 單位,公司第三年底為了更加激勵員工努力,將每人認股權單位提高至 2,400 單位,此時認股權每單位之公允價值為$12。 第四年又有 2 位員工離職,此時 4 年合計之銷售單位數達 61,000 單位,每單位認股權之公允價值為\$10。 試作: 第一至第四年每年年底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應有之相關分錄。(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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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權益交割股份基礎給付」的三大核心與進階應用:(1) 價值衡量:一律以「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後續除有利修改外不隨公允價值變動;(2) 不利修改(第二年):提高績效條件對員工不利,依 IFRS 2 規定應直接「忽略此修改」,繼續以原給與條件認列費用;(3) 有利修改(第三年):增加給與股數,應將「新增給與之公允價值」分攤於修改日至既得日之剩餘期間(即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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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應以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若發生對員工「不利之修改」(如提高績效條件),會計處理上應視為未修改;若發生「有利之增加股數修改」,應將新增股數按修改日之公允價值,於剩餘既得期間內攤銷。 【解答】 一、 參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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