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我國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房屋及土地均應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課稅,相較於未實施新制前之房屋與土地交易所得之課稅規定(以下簡稱舊制),有那些差異?試按下列格式(請將下表繪製於試卷上作答),比較個人房屋與土地交易所得,在新制與舊制課稅規定之差異。(25 分)
| | 新制 | 舊制 |
|---|---|---|
| 課稅範圍 | | |
| 申報方式 | | |
| 課稅所得之計算 | | |
| 適用稅率 | | |
| | 新制 | 舊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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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稅範圍 | | |
| 申報方式 | | |
| 課稅所得之計算 | | |
| 適用稅率 | | |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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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制度比較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於105年實施之「房地合一稅新制(1.0版)」與「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在課稅範圍、申報期限、所得計算基礎以及適用稅率等四大構面的具體差異,應依題目要求的表格格式逐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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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於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新制」(房地合一1.0)與「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在四大構面之差異。 【論述】 個人房屋與土地交易所得,在新制與舊制課稅規定之差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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