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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現行稅法對自用住宅(用地)有重購退稅的規定,請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房地合一稅)、第 17 條之 2(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之房屋,以下簡稱所得稅舊制)及土地稅法規定,說明適用之要件及重購退稅後是否有應受之限制,若有限制,請一併說明。(依下列格式作答)(25 分)
適用之條件 限制
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舊制
土地增值稅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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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三大不動產稅制中「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比較與法條熟悉度。解題關鍵在於拆解三大稅制在「標的(房/地/房地)」、「時間要件(皆為2年)」、「重購價格條件(舊制/土增要求買價大於賣價,房地合一可按比例)」以及「事後列管期(房地合一與土增稅為5年,舊制無法定限制)」的差異,並依題目要求的格式清晰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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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比較現行稅法中,關於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之三大核心規範: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房地合一稅)、第17條之2(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及土地稅法第35條、第37條(土地增值稅)。其核心差異在於標的、退稅計算標準與事後列管機制。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自住重購退稅比較
💡 比較所得稅新舊制與土增稅之重購退稅要件及五年列管限制。
比較維度 房地合一稅(新制) VS 土地增值稅
課徵標的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自用住宅用地
退稅額度 按重購價比例退稅 買價大於賣價餘額
價格要件 買小賣大可比例退 必買大於賣始退稅
5年列管期 有,違反須追繳 有,違反須追繳
💬房地合一稅退稅最具彈性(按比例),但與土增稅皆有嚴格的五年事後列管。
🧠 記憶技巧:二二五口訣:兩年內重購、五年列管(舊制除外)。合一按比例,土增看地價,舊制只看房。
⚠️ 常見陷阱:易誤認「所得稅舊制」也有5年列管期(實則無);或誤認房地合一稅必須「買大於賣」才能退稅(實則可按比例退)。
房地合一稅2.0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重購退稅之追繳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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