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1 題
📖 題組:
甲有都市土地一筆,面積 100 平方公尺,於 108 年 2 月 3 日出售,每平方公尺成交價 3 萬元,公告現值 2 萬元,公告地價 1 萬元,該土地係甲於 85 年 10 月 1 日取得,取得時每平方公尺成交價 9 千元,公告現值 5千元,公告地價 3 千元,按最新公告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50%,甲購得土地後支付工程受益費 3 萬元,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6萬元,此次移轉為該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又該土地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可依土地稅法第 31 條規定之上限抵繳土地增值稅,請以對甲最有利的方式回答下列問題:(1 公畝=100 平方公尺)(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25 分)
甲有都市土地一筆,面積 100 平方公尺,於 108 年 2 月 3 日出售,每平方公尺成交價 3 萬元,公告現值 2 萬元,公告地價 1 萬元,該土地係甲於 85 年 10 月 1 日取得,取得時每平方公尺成交價 9 千元,公告現值 5千元,公告地價 3 千元,按最新公告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50%,甲購得土地後支付工程受益費 3 萬元,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6萬元,此次移轉為該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又該土地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可依土地稅法第 31 條規定之上限抵繳土地增值稅,請以對甲最有利的方式回答下列問題:(1 公畝=100 平方公尺)(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25 分)
甲出售該土地若符合土地稅法第 34 條自用住宅用地,此次移轉應納土地增值稅為多少?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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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增值稅之完整計算流程,解題關鍵在於把握「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原則(申報現值採公告現值),並熟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重劃後首次移轉減徵(40%)以及增繳地價稅抵繳上限(減徵後稅額之5%)的先後扣減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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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本題須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並依序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及增繳地價稅抵繳(減徵後應納稅額之5%)之規定。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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