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四 題
📖 題組:
依據我國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請就稅捐之「徵收期間」,依下列項目分別加以說明:(一)徵收期間之定義與立法意旨(二)徵收期間長度之規定(三)徵收期間起算之規定(四)徵收期間扣除之適用情況。(25 分)
依據我國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請就稅捐之「徵收期間」,依下列項目分別加以說明:(一)徵收期間之定義與立法意旨(二)徵收期間長度之規定(三)徵收期間起算之規定(四)徵收期間扣除之適用情況。(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四)
徵收期間扣除之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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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的各項事由,說明在哪些情況下,稽徵機關客觀上無法行使徵收權,應將該期間自徵收期間內扣除。
小題 (一)
徵收期間之定義與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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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徵收期間」的法律定義,並點出其督促行政機關及時行使權利、維護法安定性及保障納稅人權益的立法目的。
小題 (二)
徵收期間長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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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稅捐稽徵法第23條,點出徵收期間為五年,以及未徵起即不得再徵收的原則,並補充已經移送執行等例外情況。
小題 (三)
徵收期間起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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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徵收期間自何時開始起算,區分一般情況(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與有展延/分期繳納等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