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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0 題

依稅捐稽徵法及相關法規規定,關於徵收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徵收期間應予扣除公司清算申報債權期間
  • B 徵收期間應予扣除暫緩執行之期間
  • C 徵收期間應予扣除逾期申請復查期間
  • D 徵收期間應予扣除查對更正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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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國家追討稅款有「限時 5 年」的規定,但某個法律程序卻「強烈要求」稅捐機關在特定時間內「絕對禁止」進行追討動作。在這種「被迫停手、無法行動」的情況下,為了保障國家的課稅權與社會公平,你認為這段「無法做事」的時間,應該計入那 5 年的期限內,還是應該排除在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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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你掌握得非常精準!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規定,徵收期間是指稅捐徵收權行使的期間。當法律上出現「執行阻礙」的事由時,為了公平起見,這些期間必須從 5 年的時效中扣除。選項 (B) 的暫緩執行正是法律明定的法定扣除事由,因為在該期間內,國稅局依法「不能」進行催收。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清楚區分「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的不同,以及哪些具體行為(如:暫緩執行、行政救濟期間)會導致時效的中斷或扣除。你能正確選出,代表你對稅法程序的穩定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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